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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仲崇山 王曉映) 《江蘇省愛國衛生條例》12月1日起開始實施。從1日起,9類公共場所不得吸煙;相關場所如禁煙設施不完備,將面臨較重罰款。
  28日下午,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委、法工委和省衛生廳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各界詳解法規內容。
  條例將煙草危害控制單獨作為一個章節重點給予說明,這在全國愛國衛生地方立法中尚屬首次。條例明確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公共文化場所、體育場館、國家機關室內會議場所、公共服務場所、公用事業營業場所、公共交通工具、電梯等九類場所的特定區域為禁止吸煙場所。除法律法規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確定其他禁止吸煙的場所。規定歌舞廳、游藝室等娛樂場所,下轉A9版
  上接A1版長途客運汽車、客渡輪、飛機、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區域,以及法律、法規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場所應當劃定吸煙區或者設置吸煙室,吸煙區(室)外的其他區域禁止吸煙。法規明確教育、衛生、交通運輸、公安、食品藥品監管、文化、體育等部門都需要按照條例規定,履行對相關場所控煙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
  法規規定,在禁止吸煙場所內吸煙的,處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對禁煙場所和控煙單位,9種情形可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禁煙場所所在單位未設置醒目禁煙警語和標誌;禁煙場所所在單位未對吸煙者進行勸阻的;應當劃定吸煙區或者吸煙室而未劃定或者設置的;吸煙區(室)未與非吸煙區有效分隔的;吸煙區(室)位於主要通道的等。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許仲梓要求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充分利用條例頒佈施行的有利時機,廣泛開展學習、宣傳活動,全面推進條例貫徹實施。通過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使我省愛國衛生工作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各級人大要加強對條例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保證條例在本行政區域內的貫徹實施。  (原標題:公共場所吸煙真要罰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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